找回密碼
 註冊
樓主: plk111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收起左側

[綜合討論] 誰配有vis!!!!!!!誰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    [複製鏈接]
151#
發表於 29-10-2010 08:26:51 | 只看該作者
我有沒有心虛不要緊,重點是他已經滿足了真正犯法的條件,我隨時可以送他一程了^0^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2#
發表於 29-10-2010 15:34:53 | 只看該作者
是可以的,因為每個考試前邊都有寫明規距,小學的則是寫在手冊上。說話之前用一下腦吧。
他沒寫的話的確是可 ...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9-10-2010 08:21



    ...不是吧?



我只能說   你像在走法律罅似的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3#
發表於 29-10-2010 17:06:5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a0078910 於 29-10-2010 21:23 編輯

其實想要IVIS
去日SER OR國SER咪得LO
重要係到嘈
都係打機姐
為左小小野係到嘈
同D小學生有D咩分別
講到低到係你地想要IVIS姐
自己冇就係到嘈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4#
 樓主| 發表於 29-10-2010 17:51:47 | 只看該作者
樓上說出了事實--HKS不行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5#
發表於 29-10-2010 18:50:47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88k 於 29-10-2010 18:57 編輯
是可以的,因為每個考試前邊都有寫明規距,小學的則是寫在手冊上。說話之前用一下腦吧。
他沒寫的話的確是可 ...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9-10-2010 08:21

作幣不一定要是考試
有些賽跑比賽沒有說不能以車代步 難度又可以做嗎?
先前他已表明不只以考試角度去看 只是你無視罷了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6#
發表於 29-10-2010 18:54:02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88k 於 29-10-2010 19:00 編輯
其實想要IVIS
去日SER OR國SER咪5得LO
重要係到嘈
都係打機姐
為左小小野係到嘈
同D小學生有D咩分別
講到低 ...
a0078910 發表於 29-10-2010 17:06

不能得到還去那邊幹甚麼?

請問你是否真的看完全部回複才發言?
難度指責別人就等於自己想做出那行為?
難道指責殺人是因為自己想殺人但殺不了?

依你所言 你會因利益已把公義捨棄
可見得你本身的觀念已經是錯了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7#
發表於 29-10-2010 18:54:55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9-10-2010 19:27 編輯
咁你都係冇證明洗場係犯法, 犯法係指要人守既野,係指d人做左佢入邊寫既野先叫犯法,法例冇寫,我做左都 ...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8-10-2010 21:02


我哪一句指出你解犯法律?是不是理解有所偏差?


--->你的說話讓在下被人覺得卑鄙無恥,而令我聲譽受損,然而我又不是犯法的人,那你認為我會不會查你的ip,再找你住扯?


不正確,我並沒有說或暗示你卑鄙無恥

卑鄙無恥是形容人品極為低
劣,是攻擊某人的人格,而我所說,(不顧及洗場作弊對其它人的不公,只圖私利,擺明了就是這麼自私自利),此乃指某人在某一事件上表現出自私---->即是指出你在洗場此一事上的表現,並非攻擊你的人格,並且以某一事上表現自私作判斷,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,不會帶有攻擊性,侮辱性,更沒有帶有令公眾憎恨、蔑視或嘲笑的暗示,也沒有帶有貶低你在一般社會人中的專業上或行業上的地位


所以在一般普通人閱讀相關字句上並不會理解出你卑鄙無恥,只能理解出你洗場實屬自私,故不屬肆意中傷(誹謗)他人

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題外話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其實,若然真的按照你的原則,隨意為我改花名,即小朋友, 爛正義小該(帶有心智未成熟或智力仍為小該等等的暗示),此乃針對人格智力等方面,帶有侮辱性,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低了我的身份,那麼你有沒有誹謗我之嫌呢?



而且,一方面迫我說真名,再明言會報復, 另一方面要用起底組查我,加上以下言論

簡單d講  我行軟既時候你唔受,咁我就行硬既打到你受。
打到你殘,等你記住我唔可以惹,等你記住邊個先係你上家。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4-10-2010 23:47


按以上之內容

那麼,我認為我合理上覺得安全上受到危險,「安全」(包括自由、名譽、私等方面)發生恐懼,在心理上產生了不安全感等等要素)加上可能遭遇到以不法之手段(如起底等)施以危害那麼這算不算恐嚇呢?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8#
發表於 29-10-2010 19:07:24 | 只看該作者
我哪一句指出你解犯法律?是不是理解有所偏差?


--->你的說話讓在下被人覺得卑鄙無恥,而令我聲譽受損,然 ...
zamouse 發表於 29-10-2010 18:54

“打到你殘,等你記住我唔可以惹”

這算是說不過別人就出暴力嗎- -?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59#
發表於 29-10-2010 19:09:32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9-10-2010 19:52 編輯
其實想要IVIS
去日SER OR國SER咪5得LO
重要係到嘈
都係打機姐
為左小小野係到嘈
同D小學生有D咩分別
講到低到係你地想要IVIS姐
自己冇就係到嘈
a0078910 發表於 29-10-2010 17:06



這並不是單純沒有某一機體就埋怨的問題,這是洗場這一事上的問題(嚴格而言,不能因為我的身份是沒得獎者,就可以斷定我只是埋怨沒機體*,如果是這樣,任何人都沒資格批評其它人,難度批評總統是想自己當總統? 告發人家賭博耍老千就是自己想發財? 豈有這道理??)

說洗場是對的,這無法令人接受

任何遊戲,理應不允許作弊----在日服做出洗場之事,一經告發,相信至少定必取消了資格---->當然在任何服並不重要,是對錯和公平問題(置於四海都是)

說洗場是公平,這不能令人信服
說作弊沒有錯,更沒有平等原則



****說實在,我從不強調或說過我如何多麼想要ivis,或你們洗場這樣做對我一個人如何不公道,或非要還我ivis不可 等等等的言論,我所說的都是僅僅針對洗場事上的對錯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160#
發表於 29-10-2010 20:35:00 | 只看該作者
小朋友,我比你大 你當然是小朋友
你咁正義,我唔話你懶正義點得呀@0@
你查到有侮辱性,咁你真係要讀多d書先得喇,
你以上所講既野都真係面皮有返咁上下厚既人先講得出...
等你仲可以話我無恥^^
洗場是公平,這不能令你信服而已,信服的人還是大有人在。
作弊是有錯,只是你被世間大眾所認定是正論的事而覺得別人錯。

“打到你殘,等你記住我唔可以惹”
有什麼暴力?我只是在cb遊戲入邊打殘別人,讓你知道我比你強而已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