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鬼神乂子龍 於 20-1-2013 19:46 編輯
好老實講句中肯野, 我覺得真係有D過於嚴謹。 我講呢句說話的基礎是參考好多其他版的版規和做法而得出的結論, 冇任何偏見的,CSO的版規差不多是全個討論區最嚴謹之一,所以我一向系呢個版回帖都會特別特別小心。 再者, 我覺得既然呢個只係一個討論區, 係一個比人relax的地方,執得太嚴,只會令大家都不高興。所以,我個人覺得只要不是有心想洗版的話,版主可"先作出提醒,若不改正的話,再扣分都不會遲"。但你有可能會有懷問,為何不"先扣分後再取消扣分"? 這裡有一個明顯的分別就是程序上的問題。試想想,如果一個官作出了verdict, 但右再取消,這只會令大家都不愉快之餘還會令大家對那個官的consistency 有所懷疑。"先扣分後再取消扣分" 應該採用於那些有明確證據證明他的確有心犯規的情況。
但是, 不執法都是不可能的,這只會令那些一心想厄樂點的人得逞,如果可以從以上兩者中取得一個平衡,那就是公義的象徵了,不知各位同意不? (以上只是在下的一個小小意見,如有任何冒犯,多多包容~!) 有問題的話,welcome to reply below~
Remarks:
1) "先作出提醒,若不改正的話,再扣分都不會遲"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採用的司法制度。
2) "先扣分後再取消扣分" 是中共現行的司法制度。 |